我在单位工作10年有多还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由于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经济补偿金

工作10年有多还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可以申请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决于你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该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整以后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单位的连续工龄不满十年整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之时提出的,用人单位如果不愿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你不能强求单位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支付你从2008.1.1起的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后双方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在2010年年底到期的,单位应当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在2011年初到期的,单位应当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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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4
1、如果这10年单位都给你办理了正规就业手续,单位就应该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就到劳动仲裁告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
2、如果你同意不续签,单位只支付正常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不因为你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多支付补偿。单位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还是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咨询一下,因为各地的具体规定可能会不同,在青岛,2008年以前的规定是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也支付经济补偿金,像你这种情况的国有企业职工可以拿到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0
因为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之前的劳资行为并不能追溯。所以,即使你工作十多年,你对公司的要求,仍然只能从2008年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假设合同是2010年12月31日到期,那企业不再续签合同,只要支付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完全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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