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原告向二审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二审期间撤诉了,证明对于管辖权没有争议了,一审法院可以启动重新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
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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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7
如果没有法律禁止撤诉的情形,应该准予被上诉人即一审原告撤回起诉。
二审法院会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例如: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二审中又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如出一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8
裁定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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