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底薪850+20%提成。但是到6月底因为各种原因,被公司转到另外的岗位,但是7月份开始公司却不发底薪了,我在九月份才得知(一直没看工资卡),后来找公司老总理论,他给的答复是“以后都没有底薪了,你不想做可以走”,后来由于对工作的喜爱,就没有离开,今年1月份公司却要把我辞退,我也不想再做下去了,请问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6个月的底薪么?
1.我是先交辞职申请,再去劳动部门申诉还是先申诉再辞职
2.有人说劳动仲裁费时费力,而且胜诉的可能还不高,是这样吗?
3.如果直接在法院诉讼的话有什么流程,大概要多少费用?
4.在合同中,劳动报酬那部分,有一条是“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公司现在说不发底薪了我还可以申诉回来吗?
暂时是这些问题,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