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只有我一个孩子)于7月31日病逝,留下住房一套,但是他于几年前和一个比他小15岁的王某(比我大4岁)再婚,现在已经确认房产证上的日期在她们领结婚证以前,属于我父亲的个人财产,而且我父亲生前没留遗嘱,这就出现个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根据新婚姻法我和后老伴每人有一半的财产继承的权利,由于我和我女儿和我外孙子从小在这长大的,所以户口一直在这个房子上,也想在这住,我原先想大家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所以我打算给王某一半房产的钱,但是她不同意,说她没有收入来源,要分多些,一共价值11万左右的房子,我给她6万她还不同意,而且老头病逝前,医疗和丧葬费,全部是我一个支付的,一共2万元左右,这对于我们一个普通的家庭已经捉襟见肘,还有就是王某家人(2个儿子一个女儿),经常来我们家,尤其是她女婿经常在家里谈论在外打架的事,吓唬我们,我现在只想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这事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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