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时能否查对方的银行存款?

如题所述

编辑同志:最近,老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我与老伴结婚已近40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估计银行存款已有20万元左右。而老伴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2万元。我认为该财产清单不实,于是就带着街道出具的证明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银行拒绝了我,说这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办?江晋琪江晋琪同志: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银行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但是,这并不是说你的家庭存款就无法查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据此,在离婚诉讼期间,你怀疑老伴隐瞒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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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7
应该不允许。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其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主张对方有巨额的存款,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存折,如果没有存折,但是掌握存折的账号、卡号可以申请法院予以调查取证。
第2个回答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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