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5-12-20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62 号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
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
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另外,在领取之后如果你还符合公积金发放的规定,依然继续享受公积金发放待遇,也就是你说的继续扣或者继续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17
看你在哪个地区了,现在广东的政策是这样,想领随时都可以领,但在辽宁就不行,如果货款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还款,想全部取出来就是等退休了,去公积金中心查询不是更明了吗
第3个回答 2005-12-20
以楼主现在的情况只有购房后方可支取,支取后还会继续正常交存。
第4个回答 2015-06-24
以下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