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27
无证驾驶不一定承担交通事故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等等。
1.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不应该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所有的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的产生是由于行人曾某从车前横穿公路造成的,李某属于正常驾驶,其无证驾驶在法律上确实是行不通的,但不能因此判定李某而承担所有的责任.因为无语驾驶并不必然的造成交通事故,在因果关系上是不能成立的.
2.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为:李某应认定为无证驾驶,其在驾车过程中致人重伤,应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赔偿曾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无其他违章行为是否要承担全责 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第3个回答 2021-03-27
不是的,无证驾驶不一定非要承担全部的交通事故全责的,这个要结合自己的事情故现场结合勘察的过评判,希望大家都能够生活的更好,开心快乐,不要无证驾驶,不要酒驾,要开心的生活。1.很多事,不是你想,就能做到的。很多东西,不是你要,就能得到的。很多人,不是你留,就能留住的。不要把什么都看得那么重。人生最怕什么都想计较,却又什么都抓不牢。失去的风景,走散的人,等不来的渴望,全都住在缘分的尽头。何必太执着,该来的自然来,会走的留不住。放开执念,随缘是最好的生活。
2.人生,走着走着,就明白了,没有谁会像父母一样一直包容并原谅你;走着走着,害怕了,因为年龄越大、离开我们的亲人就越多;走着走着,明白了,所有的伤痛都要自己扛,我们变顽强了;走着走着,我们顿悟了,对有些坚持不再那么执着;走着走着,成熟了,好多看不惯的事情能够视而不见了。
3.人生短短几十年,不要给自己留下了什么遗憾,想笑就笑,想哭就哭,一件事,就算再美好,一旦没有结果,就不要再纠缠,久了你会倦,会累;一个人,就算再留念,如果你抓不住,就要适时放手,久了你会神伤,会心碎。有时,放弃是另一种坚持,你错失了夏花绚烂,必将会走进秋叶静羌。
4.人生中出现的一切,都无法占有,只能经历。我们只是时间的过客,总有一天,我们会和所有的一切永别。深知这一点的人,就会懂得:无所谓失去,而只是经过而已;亦无所谓得到,那只是体验罢了。经过的,即使再美好,终究只能是一种记忆;得到的,就该好好珍惜,然后在失去时坦然地告别。
5.人生,哪能事事如意;生活,哪能样样顺心。不和小人较真,因为不值得;不和社会较真,因为较不起;不和自己较真,因为伤不起;不和往事较真,因为没价值;不和现实较真,因为要继续。因为善良,所以宽容;因为责任,所以承担;因为某种理由;所以愿意妥协。因为看轻,所以快乐;因为看淡,所以幸福。
第4个回答 2013-11-07
张某在驾校学习,已经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正等待驾照发放过程中,一日驾驶表哥的车辆上路“练车”,因另一辆车违章价值,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违章车驾驶员认为张某无证驾驶,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因此相互僵持不下,且因为张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除了上述情况外,以下几种情况也视为无证驾驶:驾照过期的;外国人持国际汽车或者外国驾驶证;我国公民持国际汽车驾驶证或国外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在国内换证的,按无证驾车论处。律师认为,张某尚且在驾校学习期间,虽然其已经通过了全部的科目考试,但始终还没有取得驾照,此时驾驶机动车辆,应为无证驾驶。确定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无证驾驶不能作为判定当事人过错的唯一证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另外机动车的驾驶人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伤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需要承担责任,只是赔偿责任不超过10%。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证驾驶仅仅是违章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可由交警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如果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要着急逃逸,当事人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