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是需要还的,借款人如果还不上,银行就会从按贷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以作为核销呆账贷款损失准备的基金中扣除。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放款,之后其客户的生意清盘,会产生呆账。不过,当坏账已经归入损益表,作为支出部分,但是期后又收回,即是又称为收入。
呆帐又称坏帐、呆坏帐,为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归属为费用类,出现在损益表中。呆帐发生的原因,是因为企业为了销售商品,而给予客户信用融通,因此呆帐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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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呆账的处理方法:
1、直接转销法。即坏帐发生时,将其实际损失,直接从应收帐款中转销。在中国国营企业中发生坏帐损失时,按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2、备抵法。即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转作费用,记入备抵帐户,作坏帐准备。待实际发生时,以坏帐准备充抵。
3、坏帐准备的提取,一般有3种方法:
(1)销货百分比法,即根据以往经验,对赊销的商品金额估计一个百分比,然后按每期赊销金额乘以坏帐百分比计提。
(2)帐龄分析法,即根据应收帐款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帐。一般说来,拖欠时间越长,坏帐可能性越大。
(3)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即按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估计坏帐,它是前两种方法的综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发达,商品销售方式的多样化,会计界认为,在中国也可采用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
二、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9、由于上述1至8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0、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9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12、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呆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呆账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