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证券法第三节
一般规定中: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不过现在遵守的人不多哎~
回答2:
如果你考上了,没有去证券公司上班的话,是不会注册的,反过来说,你考上了,不去证券公司的话,你考这本又有什么用呢?难道就为了多个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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