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弟弟因在成都当兵(已当兵7年)去年回来在家里买了一套房,买房时已告知开发商,没有身份证(身份证已过期,户口在家里已注销)只有士官证,购房过程已走到到银行办理贷款了。5月初到银行去打《个人征信报告》,银行告知,持身份证才能打印报告。没有征信办不了贷款,房开回复:可以无限期延长,等到有身份证再去办理贷款。现又接到房开电话,要求尽快去办理贷款,有三个解决方法:1、尽快办理身份证。(此条行不通,身份证办不下来)2、房子变更为父母,但是房管局已备案,变更手续要交3000元。3、退房,陪付违约金。请问第2-3条合理吗?因为从开始看房就告知房开,没有身份证这个事实,当时回复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办不了按揭,这个费用应由我们买方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