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公安机关向被处罚人收取罚款可以不出具收据吗?如果公安机关不肯出具收据,是否可以拒交?

1月23日16时左右,田金秀因门口水沟被塞与其邻居发生纠纷,田爱秀(余锦雄之母)、余锦英(余锦雄之姐)、余锦雄及其儿子瑞林(12岁)四人一并围攻田金秀,其时瑞林抱住田金秀的脚,田爱秀余锦英则上前殴打田金秀,余锦雄(成年男子)则殴打上前拖拉田金秀的女儿余水溶。余水溶挣脱后打电话报警。派出所赶到,将田金秀、田爱秀两人抓走。后派出所以田金秀(52岁)比田爱秀(64岁左右)年青为由,将田金秀处以拘留7天,罚款200。田金秀丈夫前去交罚款时,派出所以没有收据为由,拒绝出具收据。田金秀丈夫认为,本身处罚就有失公平,欲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他们不肯开收据,到时钱交给谁都说不清楚。请问田金秀一方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4-02-0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出具行政专用收据,如果不肯给收据,你们可以采取汇款的方式,汇到财政局指定账户。田金秀一方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委托律师来代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