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上班不小心把右手中指上关节砸断了,经过治疗现在已经接上,医药费花了大概15000左右 但是工伤保险就给报销了11300左右 还有3700的医药费 西药1770 治疗1500左右 还有个什么是400 没报销,现在单位说由我承担 西药的一部分 意思是承担900块钱 ,请问应该由我承担这900的钱吗 有什么依据 我不应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