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买了工伤保险,则从医保基金中报销部分,余下部分由用人单位报销。理由: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
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这个部门规章虽然已经失效,但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医疗费。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一)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