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房产继承权归谁(房产已改在父亲名下),请法律高手帮助

2005年母亲去世无遗嘱,当时有父亲、姥姥(养母但户口本有登记)、儿子(我未婚),之后父亲将房产证名字改为自己所有,并与一女共同生活5年但未登记结婚。2010年姥姥去世。现与父亲矛盾无法调合,欲分家产,请问我应得到的有哪些,是否为房子的3分之2。若成立父亲不同意卖房,我可以拿到什么?

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后,该房产一半是你父亲的财产,另一半是你母亲的遗产。你母亲的遗产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你父亲、姥姥和你,没人三分之一。你姥姥去世后她应继承你母亲遗产的部分,又成了你姥姥的遗产。如果你姥姥没有其他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你一个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况下,有你继承你姥姥的遗产。也就是说如果上述条件成立,你可以得到该房产的六分之二(即三分之一)。在房屋不出售的情况下,谁得房屋就要给支付对方应得房产等值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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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4
不知道当初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谁,是你母亲还是你姥姥,这是区别很大的。
如果是你姥姥的,你分得三分之二是没问题的。
如果是你母亲的,又要区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一半你父亲,余下的你、你姥姥、你父亲三人继承,各得三分之一,所以你只能分到总值的六分之二(包括你姥姥部分);如果是你母亲个人财产,可直接由你们三人分割继承,你可得到三分之二(包括你姥姥部分)。
若你父亲不同意卖房,你可以要求现金补偿,如果有其他房子,也可以通过实物置换方式。
当然,我建议你平和处理,不要把双方关系弄得太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3
你可以继承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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