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跟劳动者是否属于应届生、是否因为考取研究生而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无关。
下面我解答一下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有权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自离职申请送达之日起满三十日,既视为生效,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也就是说,提出离职30天后,你就是自由人,如果单位不放人、不办离职手续等,你就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二.劳动合同法,对于因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严格规定。只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入职前由单位出资,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离职,违约金按照相关标准计算、支付。2.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追加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该条款或协议,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只要以“违约金”为由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样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产生争议的,到劳动仲裁申请调解、裁决。
另外,在我平时工作中,常见用人单位的一种“伎俩”,在劳动合同书的补充条款那个空白栏,填上类似于“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这些虽然经过劳动者签字,但是此类条款本身是与法律相违背的,所以,只要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就不用惧他,放心大胆的辞职!
另外,提出离职,要留下相关的证据。当面送达需要对方签字或盖章,留一份复印件。如果对方不签收,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将邮寄凭证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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