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本科毕业生,户口现在学校(郑州),原籍辽宁某市区,已经签约工作到福建某县城。单位给落集体户口,但没有要求一定要迁户口过去。我想把户口迁回原籍,但三方协议的“户口迁至”写的是单位所在地(福建),另外,本来应该在三方协议的“人事部门意见”处加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由于当时考虑可能迁回家就没有让单位盖这个公章便回学校了。
注:我请同学向学校户籍管理老师打听过,她说有2种方式可以回迁原籍:
(1)毕业之前,由院系开具证明“家里急需本人将户口回迁原籍”;
(2)毕业之后,拿毕业证去办理(似乎比较容易,但没说具体如何办)。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
(1)我的户口怎样才能顺利回迁原籍?
(2)没有盖人才交流中心那个公章是否会影响我的档案发到单位?
(3)户籍管理老师所说的2种方式若可以,哪种更好?
感谢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