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

请问:国家对于违章搭建房屋防盗棚(网)是如何处理的。如果执行强制拆除,法律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谢谢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一步

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三)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五)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六)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国人大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一个合法的建筑要经过很多不同政府部门的程序,你缺少任何一个都是违法建筑.主要的政府审批环节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规划设计许可证
3、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4、取得施工规划许可
5、验收并取得房产证以上五个主要的证件也是5个主要的审批环节,缺少一个都是违法的。土地局 房管局 城管 建委 规划局等可以在职权内执法

一般处理程序可归纳为以下5点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
我遇到的情况是,所谓“违章搭建”的防盗棚并没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曾有区城管部门下达过限期整改通知,即便如此我想我也应当有申诉的权利。限期整改15日后由镇级拆违办公室的人员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没有通知执法身份的前提下执行了强制拆除。
我很疑惑:镇级拆违办是否有权利行使职能。他们的执行是否存在执法程序错误的问题

追答

这位兄弟,他们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强拆,但他们有执行权利啊!
至于没有通知执法身份这个是国情,不要太较真儿,顶多你可以投诉下,但一般也就不了了之了
其实就像某些专家学者说的,只要有强拆这一部分的法律就不算健全,但这个健全的过程是漫长的

帮你在网上搜资料时看到下面的信息,看来强拆在美国这样法律相对健全的国家也是不能避免的,过程果然是很漫长啊···
美国国会第325号宪法修正案中有100户拆迁户中可以强拆一户的内部规定,而且这个条例 非常变态。谁要是掉到这1%,基本上是血本无归,房子白送拆迁商。这个规定限定,强制拆迁需要通过美国大约20多个部门的同意。

追问

真的很感谢您的解答!
在把事件详情叙述下:
我所在的区域属于镇级政府管辖区域,因此对于我家的行为市级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5月6日同时开具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要求我在5月10前完成整改并接受调查等。
5月20日,镇级政府拆违办公室人员20余人来我家进行强行拆除防盗棚(未调查情况、未告知、未出示合法证件)

追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
程序性法律规定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及处理决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一方面,除了实体认定上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行为的作出也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另一方面,该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即在行政机关做出认定或决定之后的法定期限内,行政相对人可以对其认定和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虽然原则上复议和诉讼并不停止该认定和处理决定的执行,但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途径,是其程序性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应予撤销或部分撤销,至少应被确认违法。
我们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得出结论:你们的镇级政府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至少应被确认违法,原因是未履行告知义务,属于程序违法。并且当时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即使你没有按照“通知”进行整改,强拆执行也应该由人民法院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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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1-04
你好,违法建筑认定之后,对于确实是违法建筑的需要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才可以依法拆除,否则拆除行为违法
第3个回答  2020-12-24

第4个回答  2018-12-15
多次下达整改责令但无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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