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公原有一片宅基地,归属我老公三兄弟所有,三兄弟各自在这片宅基地上建房,土地证上是我家公的名子,当时是由大哥去交的税收,在税收凭证上写着我哥的名子,现在办房产证时,房产局的人说,房产证上只能写我大哥的名子,请问各位,如果拿到房产证后直接跟我大哥做一个公证,证明房产归三兄弟所有,这样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另外,我大哥的交税收的条子上面的名字跟现在的身份证名子是不一样的,(因为后来改名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