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的时候,我妈妈因病去世了.留下了我和我妹妹.我妈妈生前和我爸爸辛辛苦苦的挣下了两套房子.2005年年初,我爸爸就再婚了.我爸爸和后妈再婚时,女方并没带来任何财产,当时是分文没有.2006年初的时候,因为新城区的建设,我们那拆迁了.按照原来房子的面积,政府赔偿了我们两套住房.我爸爸和继母并未生育子女.后来,我爸爸把政府赔偿的拆迁费(包括我死去母亲的土地赔偿款,我的安置费,土地赔偿款以及我妹妹的安置费)都存在了继母的名下.我想请问一下,对于本应该属于我们的却存在她名下的这部分钱,我们还有要回的权利吗?按以前房屋面积所赔偿的现在的两套楼房我和我妹妹有没有权利继承?
房子是我爸爸的名字.我爸爸为了减少矛盾,所以现在不准备过户.但他的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了.我想在他生前他是不准备做任何变动了.如果他去世了,我和我妹妹能继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