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1-04-23
(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试行)。8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94,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115,抵押物如抵押人自己占有并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有数个抵押人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117,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物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将相应的财务留置。经催告,债务人在合同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将留置的财物以合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保护。118,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