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的法律无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这里头的“离婚协议”是一式三份的,并不是民政局发给某某,而是离婚双方互相达成协议,在婚姻在续期双方的财产、子女的抚养问题上经协商而一致同意才到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的,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是双方起草互相签字并公证才具有法律效果,双方各执一份,交民政局一份,怎么会是由民政局发给他呢??
民政局在受理协议离婚的程序先要添申请表格,然后会有专门的人员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如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就会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并且是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根本就不可能不发给当事人,所以,按照你的说法只有两种可能,一、你男朋友根本就没有离婚,因为没有离婚证,在法律上他与他所说的“前妻”依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二、他根本就是个骗子,在欺骗你的感情。
你要考虑法律后果,如果他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而与你再婚,那么你们就属于“重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人生大事切莫草率,那是你一辈子的幸福,你应该调查了解清楚了才能做决定,以此确定身边的人是不是要托付终身的人。希望可以帮到你,并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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