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辽宁省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女方: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辽宁省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双方于2008年X月认识,于2009年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无存款。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金阳街58号万科新榆公馆12#1-6-1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房内的家具家电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女方必须协助男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补偿五万元(50000元)给女方。
(3)汽车:婚后贷款购置的汽车归男方所有,车贷由男方自行偿还。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各自银行信用卡欠款由各人分别自行偿还,婚后用女方保险贷款装修房屋的贷款共计五万元,(50000元)离婚后由男方于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补偿给女方,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汽车、家具、家电,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