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住的房子是公司给租的,她一开始只是说是两室一厅,和同事一起住,后来我说要去她住的地方看她,她才跟我说是个男同事。后来我考虑了一天发短信跟她说我很介意这件事情,但是我女朋友说,我介意她能理解,但是她也没办法,公司就是那么安排的,目前员工少,不可能再租房子了。还说主动告诉我就是希望我能理解她。我确实很在乎我女朋友,我一怕她吃亏,二怕以后时间长了事情会有变故。我的想法是给她租个房子,让她搬出来自己住,如果她不搬,我就分手。因为她和男同事合租这事我不能接受。你们说我这样做到底对不对?是不是太冲动了?
我最近这几天一直在和我女朋友谈这个问题,我自己也经过了很仔细的考虑,我觉得首先这个是公司安排住宿,而不是自发的合租。其次,我觉得我女朋友值得信任。我想这次的事情就权当做是一个考验,如果时间长了,真的如大家所说日久生情什么的。那证明她人品有问题,就算这次她答应我搬家,以后还会有其他的问题出现。不知道我的想法对不对?
她要是不搬呢?我现在不是说不给她机会就直接跟她说再见。
追答你总会想到好办法让她搬的。因为你不想让别人日久生情对吧。这是你对她的爱,才这样。还有就是你为她着想了。把房租好。最好是按月付,如果她实在不愿意搬家你也可以退。如果她真不搬,一定要问她为什么!你如果不爱她,那就直接说再见吧。爱一个人不容易干嘛轻易说再见?失去了也许就是错过了。。。好好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