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是根据《消防法》所规定的场所同一建筑不得住人,也是为了消防安全着想。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相对应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由于门面房多用于商业,许多商家店铺内的物品许多都是易燃易爆物品,近年来门面房火灾频发,消防部门查办门面房住人也是为了防止居民人身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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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14时许,位于南二经街十三纬路的一家门市房房顶突发火灾,二楼一家住户的窗户被烧炸,所幸无人伤亡。
当日15时许,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来到现场,发现火灾对门市房的影响并不大,只是有的牌匾处有熏黑的痕迹,店家对火灾原因并不清楚。
记者走进小区上了楼,发现有一家房门开着。屋内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告诉记者,14时左右,窗外突发大火,把家里窗户都烧炸了,“差点崩到我们家老太太。”着火后不到5分钟,消防官兵赶到,迅速将火扑灭。记者通过窗户向外看,窗下正好是门市房的房顶,上面堆积着很多物品,已被烧焦。两个身着制服的人在查看现场,其中一人说:“一会会有消防队的专家来认定事故原因。”
有居民介绍,平时就有人把不用的东西往这里堆,不知道是不是谁丢下了易燃物品导致了火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门市房房顶起火 烧炸二楼民宅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