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招聘会上签的, 当时比较急,也没注意,再加上问公司为什么要签这,公司只是说有的学校要这个东西,公司盖了章,他要我到学校盖章后去签就业协议书,我没有去盖章,因为回学校查了一下,不想去了(蛮差)。
意向书有三面,第一面是封面,第二面分别有:1.学生情况及意见(有我的签名);2.公司情况及意见(已盖章);3.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意见及公章(这个没有盖章)。第三面是:“某大学某学生自愿报名应聘甲方单位并已知甲方有关毕业生录用相关内容和规定。待甲方2011年的就业招录指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双方及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面有我的签名。
一共有两份,双方各一份。
想问一下,这份意向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不去有什么后果?上面没有写违约的问题,如有违约怎么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