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够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我在同一家公司已经连续签订了四次合同工作了七年,这次合同期快到了公司提出了续签3年合同。请问按照劳动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就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如果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有理由拒绝吗?同时到时如果企业如果拒签合同那么赔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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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1
你的情况符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拒绝的,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支付自应该签订之日起的双倍工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的同意。如果单位拒绝,那可以要求单位按照1年工龄补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你赔偿金。追问

请问我的其中两份合同一份是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另一份是2007年7月31日至2008年7月31日的,这能算2008年1月1日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吗?还是只能算08年之后签了一次

追答

只能算08年之后签了一次,这样的话你临时还不能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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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7-01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1-07-01
应该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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