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在世,子女有三个,如果父母中一方想将财产转移给子女中的一个可以吗?一方同意生效吗?

子女有三个,父亲要面子,许诺儿子媳妇财产以后给他们后,(其实其她两个女儿没想过要财产)儿子媳妇所挣的钱几乎是吃光用光,没存什么钱,而母亲又管不了他们,也怕财产到了儿子媳妇手上后,媳妇离开儿子,儿子到时什么都得不到,也怕到了他们手上后对老人不好,媳妇想买房子都想要老人出钱,而父亲做事经常是偷偷的办的,也经常上当受骗的,母亲怕父亲上当受骗,过早的将财产过户到她们手上,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这类事情发生。

  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认定,区别对待。
  1、父与母任何单方,都不能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给他人,即使是转移给自己的子女,也是违法的。如果有馈赠合同,也是无效的——他(她)对共有财产不能单独行使处分权。
  2、父与母只是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以馈赠方式给他人或自己的子女,是合法有效的——他(她)对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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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1、财产属于父母共同所有的,一方单独赠与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行为是无效的。
2、母亲可以这样阻止这类事情的发生,可以把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到公证处办理办理遗嘱,把属于自己的财产以遗嘱的方式给其他的儿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02
什么也不做,即不立遗嘱,将来老人百年后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财产。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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