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bs.rednet.cn/thread-20218282-1-1.html 这里有报道这学校乱收重修费的投诉,不知道现在还有收没有~
以下是海南师范大学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
1,期末课程(含考试,考查科目)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考试作弊或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经过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学生.
3,按学籍管理规定作结业处理,在结业后的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重修的学生.
二,重修申报与审核
1,学生应主动在假期或开学注册时自行上网查询考试成绩.各系要将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及时书面通知到学生本人.
2,开学的前五周内,学生根据开课计划向开课单位提出重修申请,领取重修证,各系(部)将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汇总并于第八周前报教务处.
3,重修学生应及时随下一年级跟班重修,如果不跟班重修,学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开课单位审批,否则按缺考处理.
三,重修方式
1,重修可采取降级试读,插班上课,网络课程学习和自修等多种形式.
降级试读的学生随新年级跟班重修,不需办理重修手续.
插班上课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凭重修证到学生所在系的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选课,凭重修证随低年级修读,如因课程冲突导致部分课程不能跟班修读的,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
网络课程学习和自修的学生完全不随班修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批准.
四,重修考试与成绩
1,重修课程的考试(查)随低一年级同时进行.当普通教育(大学通修)课程的重修生达30人以上,专业课程(含必修,选修课)的重修生达15人以上时,开课系(部)可以组织单独的重修考试.
2,如果重修课程的考试(查)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时,应参加计划课程的考试(查),重修课程缓考.重修生须在开考前一周提交重修科目的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审查,教学主任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批准.
3,重修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并根据重修次数在备注栏中注明"重1"或"重2",重修成绩合格,给予学分,但绩点以降1计算.
4,经申请获批准不参加随班修读(即缓考)的学生,其课程考试按重修的方式进行,成绩按初考成绩记录.
5,凡重修不及格的课程可申请继续重修,至基本学习年限期满成绩仍不及格者,则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结业处理.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学生可申请继续交费重修,成绩及格者给予换发毕业证书.在有效学习年限内成绩仍不及格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今后也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五,重修管理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所开课程(含公共课,选修课)重修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核,教学与考试的组织,重修成绩的报送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追问恩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