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里的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从哪个月开始计算?

我朋友参加工作已经1年多了,受了工伤,现在准确要赔偿,她是在月末受的伤,如果计算前12个月的工资,应该是排除受伤当月,从受伤当月之前的月份开始计算,可是我朋友受伤当月的工资最高,如果不计算受伤当月的,很不合适啊,因为她受伤那个月刚刚涨工资。请懂的朋友指点指点。

另外还想咨询一下,我朋友现在已经治疗快3年了(伤的很重,而且一直在治疗,没停)现在才结束。停工留薪期限受影响吗?

平均工资是指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实际是指月缴费基数,即用扣缴的养老保险除以8%的那个数,与当月或者上几个月的实际收入是无关的,而是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
举个例子:2011年5月工伤,平均工资=(2011年缴费基数×4个月+2010年缴费基数×8个月)÷12,(2011年缴费基数及2010年缴费基数是2010年、2009年的平均月收入,可用2011年、2010年扣缴的个人养老保险金额除以8%计算)
停工留薪期是由所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根据伤情进行鉴定做出,停工留薪期及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是保证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及相关治疗的依据,如你所说是超过停工留薪期还在治疗,而没有做延长停工留薪期或劳动能力鉴定的话,停工留薪到期后的治疗费用是社保部门是有权暂停支付的,而单位也有权停止工伤职工的各项工资待遇。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7
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治疗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6
上年度年工资除以12得到基准工资,再以这个工资乘以12....

就是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如果有工伤保险

一般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月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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