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产业结构政策的选择~

分析我国产业结构政策的选择~

  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的产业发展实现了由少到多,由弱到较强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变化也基本符合世界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在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过程中,产业结构政策绩效如何,在新的开放经济条件下产业结构政策作用的空间有多大,其未来走向是什么,都是急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在对中国过去产业结构政策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在WTO背景下未来中国产业结构政策的走向。
  一、中国产业结构政策绩效分析
  中国产业结构政策始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当时中国基本上遵循了苏联模式,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产业发展战略。政府利用严格的价格管制、强制命令等行政手段优先将稀缺资源配置到重工业部门,使得重工业迅速建立和发展起来。这在当时严酷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是符合历史和逻辑的必然选择,也为我国在短期内建立起完备的工业体系奠定了经济技术基础。但是,重工业的超前发展也造成了产业结构的严重失衡,制约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速度和质量。
  到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时,产业结构失衡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为了矫正畸形的产业结构,协调各产业部分的发展,政府在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先后出台了轻纺工业优先发展政策、促进“短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的政策和限制“长线”的加工工业发展的政策。从这些政策实施的结果看,促进农业和轻纺工业发展的政策效果显著。到1982年,我国粮食和工业消费品长期供应紧张的状况已有根本改变;促进“短线”产业和抑制“长线”发展的政策效果就十分有限了。在整个80年代,尽管国家鼓励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并在资金、物资、能源、交通等方面进行扶植,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却始终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其“瓶颈”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相反,国家限制发展的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工业却不断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在产业结构失衡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之后,国家在继续坚持执行“促短限长”的结构调整政策的同时,开始重视产业结构升级问题。在第七个五年计划中,政府明确提出了“有重点地开发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产品,努力开拓新的生产领域,有计划地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及“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从“七五”计划执行的结果看,结构失衡问题依然严重,新兴产业的建立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的进展十分缓慢,产业政策目标基本没有达到,以至于“八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七五”极为相似。90年代初期,受邓小平南巡讲话的鼓舞,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的投资热潮,加工工业因其经济技术特性成为主要的投资领域,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中小加工企业迅速大量涌现,“八五”产业发展规划不仅没有得到执行,而且加重了业已存在的产业结构失衡、产业低度化和分散化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被迫运用行政手段对经济进行全面调整,以实现国民经济“软着陆”。
  “九五”期间,我国在成功实现国家经济“软着陆”的同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突出表现为一般加工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有所下降,而技术相对密集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技术密集度高和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特征的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的比重明显上升。1999年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在制造业的比重已高达8%。2000年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的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了33.7%。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推动下,基础设施、通讯设施和交通运输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家用电器已经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取得的上述进展,主要不是政府产业结构政策推动的结果,而是经济运行态势的变化和市场改革取向的深化提高了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一方面,“九五”期间我国经济的基本态势由需求不足转向了需求过剩,商品的普遍过剩迫使企业调整生产结构和进行技术升级。另一方面,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全面系统推进,增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不仅能够对产业结构进行增量调节,而且能够通过破产、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存量调节,从而能够实现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较快调整。
  尽管“九五”期间过剩经济的运行态势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创造了一个有利的环境,但是,由于受到体制性和政策性因素的约束,三次产业的结构性偏差没有得到有效调整,第三产业因受到政策性进入的限制发展仍然相对滞后;1994年国家指定的主导产业(机械电子、汽车、化工和建 筑)在“九五”期间虽然得到了巨额财政资金和大量优惠政策的扶持,却未能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也没有能在国民经济中起到应有的主导作用,其主要原因也在于政府的过度保护政策(包括关税、进入限制和高价格)使它们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的压力和由竞争引起的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动力。此外,产业发展与科技发展的体制性分离、科技开发与运用的制度性问题,也制约着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
  从上述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政策绩效的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出,除了在市场机制尚在形成中的改革开放初期,产业结构政策(主要是调整农、轻、重结构的政策)效果比较显著外,在以后的全部时期里产业结构政策推动结构调整和升级的作用十分有限。产业结构政策推行20多年来,长期困扰我国的三次产业结构失衡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加强“短线”产业和抑制“长线”的政策目标没有能实现,政府重点和着力扶持的主导产业仍然没有摆脱“幼稚”状态,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技术升级慢等问题依然大量存在。相反,没有能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强力保护、较早和较彻底地摆脱了行政计划干预、引入市场机制的产业,却往往能够快速发展,稳步地提高了产业集中度和国际竞争力。家电行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事实上,产业结构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不仅在国内存在争议,在国际上也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在以产业政策创造经济“奇迹”著称的日本,对产业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日本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曾经在完成一项有关日本产业政策研究课题后郑重声明:“参加本项目的全体人员都认为,除了战后初期有限的短时期外,高速增长基本上是通过建立在竞争基础上的价格机制和旺盛的企业家精神的作用取得的。……,甚至也许可以说战后主要时期产业政策的历史,是民间企业的首创精神和活力,不断地否定政府控制性直接干预意图的过程。”(注:小宫隆太郎等编:《日本的产业政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版,第535页。)显而易见,日本经济学家这种结论与我国产业结构政策实践的结果也是基本吻合的。
  有专家对中国产业结构政策失效的原因作了具有开创性的分析,认为政府不具备推动结构调整、升级的动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和执行政策)和能力(政府不能判断所选择的产业结构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地实施产业结构政策是造成产业结构政策失效的深层原因。因此,在市场机制已经形成并比较完善的条件下,由市场机制取代政府产业结构政策配置资源,调整产业结构,是产业结构有效调整的基本途径。
  二、WTO背景下中国产业结构政策取向
  尽管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经济经历了不断开放的过程,但中国的产业结构政策整体上仍然是在封闭或准封闭的环境下推行的。如果说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调整产业结构是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那么,“入世”作为外在的强制因素,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市场机制调整产业结构的功能,而且直接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构成和资源在不同产业间的配置。
  1.入世对中国产业结构政策空间的影响。一国实施产业结构政策的工具主要有两种:一是管理贸易,包括采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方式限制同类商品的进口和用财政补贴、政府出口信贷等方式鼓励出口;二是优惠措施包括政府投资、优惠贷款、优先满足政府扶持的产业引进技术、进口原材料对外汇的需要等。在相对封闭的经济条件下或者在能够得到发达国家包容的开放经济条件下,(注:对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实施的政府主导下的产业发展战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出于冷战的需要,基本上采取了容忍和包容的态度。中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对西方开放,西方国家也出于同样的考虑放纵中国。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开始大肆指责这些国家和地区搞不公平竞争,并以种种借口进行经济制裁。)一国能够运用这两种政策工具调整产业结构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在发达国家不再包容并转向关注经济竞争和要求严格执行世贸组织规则的今天,管理贸易和优惠措施等产业政策工具的运用都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从管理贸易看,WTO的一系列规定基本上取消了各成员国独立的贸易政策权。在WTO的非歧视贸易原则框架下,中国已不可能用高关税壁垒保护国内市场和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各种非关税保护也受到了严格限制。在失去管理贸易政策工具的情况下,以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为基本内容的产业结构政策相当程度上也就无法实行。同样,在WTO的框架下,各种旨在扶植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优惠措施也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施行的空间。因为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各国政府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如果政府选定产业内的所有内外资企业为扶植对象, 不仅超出了政府财政等资源的承受能力,而且也失去了扶植的意义。如果选定部分内资企业为扶植对象,则又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可见,入世极大地限制了产业结构政策施行的空间,导致产业结构政策效应大大弱化,具有歧视性和倾斜性的产业结构政策将趋于无效。入世对产业结构政策作用的弱化,意味着市场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功能的增强和市场配置资源主导地位的确立。政府应尽快适应这一变化,及时把政府的产业政策功能由直接培育产业转向为产业的合理布局创造有效、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上,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和反映生产要素相对稀缺性的市场价格的作用,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入世后的中国产业结构变化趋势。
  (1)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将加快。当前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它们在致力于发展高科技含量的信息产业、第三产业的同时,逐渐将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相对滞后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海外转移。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完成工业化之后,也开始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它们在承接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将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向其它发展中国家转移。当前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产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势必有力地促进中国的产业重组。一方面,中国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大量廉价且素质较高的劳动力和广阔的市场,使得中国日益成为外国投资和产业转移的理想场所;另一方面,入世后中国政府要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依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和章程,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法律和制度环境,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在融资、销售市场和经营领域等方面的各种限制,使外资企业享受到国民待遇。外资企业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的改善,将有力推动外商投资规模的扩大,加速外国产业向中国的转移,从而引起中国产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
  (2)产业结构的布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分工模式已经由单纯的国家间的产业分工转化为产业间分工和产业内分工并存。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主动融入全球化经济,这就使得中国不仅能够根据本国的资源优势,参预国际产业分工,而且能够深入到国际(主要是跨国公司)产业内部组织生产,参预在整体上处于劣势而在产业链条上仍具有比较优势的某一产业的生产和竞争。因此,国际产业分工的这种变化必然导致我国在产业结构布局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不同技术水平的产业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并存。同时,参预国际较高层次产业内部的分工,也为我国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演进奠定了技术和管理基础。
  (3)入世将使中国产业由均衡发展转向非均衡发展。入世后,中国在赢得更加开放的国际市场的同时,也要向世界其它国家开放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将融为一体,国内竞争力也直接表现为国际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均衡发展各产业部门,构建独立完整的产业体系,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为在激烈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资源劣势产业因缺乏竞争优势很难具有自生能力。如果盲目发展这些产业,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延缓经济增长速度。相反,集中稀缺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参预国际市场竞争,则可以分享到更多的国际分工利益,创造更多的社会剩余,积累更多的资本,为产业结构升级创造条件。因此,加入世贸组织,不仅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而且客观上规定了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中国各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和资源优势所在,共同决定了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一定技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在产业结构中的主体地位。
  有的学者在强调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主张运用关税、配额、出口补贴等贸易政策手段和信贷、补贴、税收优惠等产业政策手段保护和促进幼稚产业的发展。认为如果没有国家的保护和扶持,“即使将来资本积累到一定的程度,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所要求的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面对国际寡头垄断市场也将很难发展起来。但这种观点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1)夸大了产业结构政策施行的空间和政府执行产业政策的能力。如前所述,在相对封闭的经济时期,政府施行产业结构政策的空间较大,但产业结构政策绩效却微乎其微。加入WTO后,在政府推行产业结构政策的能力受到了WTO规则极大的限制、独立的产业结构政策难以在一国范围内施行的情况下,再由政府主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更不可能取得成功。(2)对资本积累重要性的认 识存在偏差。资本积累固然不能自动导致产业结构升级,但是,不建立起能够最有效、更快积累资本的产业结构,需要大量资本支撑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更不可能建立和发展起来。如果把稀缺的资本资源用来发展不具有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幼稚产业,不仅幼稚产业因缺乏盈利能力影响资本的积累,而且优势产业也会因可用资本被挤占而得不到应有的发展,进而不能提供更多的剩余,产业结构的升级也就会因资本积累不足而受阻。(3)对比较优势产业战略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在目前我国资源状况的约束下,突出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仅能够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资本支持,而且能够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因为比较优势既存在于产业间,也存在于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内部的产业链上。依据比较优势原则布局产业结构,也能形成技术水平不同的、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不会因技术断层升级受阻。也就是说,比较优势战略内生的具有促进产业升级的积累和转换机制,随着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不断累积,比较优势不断变化,原有的竞争优势产业或产业环节将被新的、更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或产业环节所取代,产业结构也就逐步地向高度化方向演进。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比较优势战略具备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双重功能,政府的产业政策的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增长过程中必然出现各种资源比较优势变迁,促进产业结构的渐进升级。今后,除了为数极少的关系到国防安全的产业和“市场失效”的公共产品、自然垄断产业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干预外,其它产业都应该推向市场。对于幼稚产业,国家也不宜在加入WTO的缓冲期内,再度大规模地动员稀缺的国内资本予以扶持,而是引进充分竞争的市场结构,促使幼稚产业在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中提高其自生能力。如果有些产业在关税保护期结束之后仍未能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就应该进行产业转换,由它们自己在市场中寻找和转入具有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部门中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