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22
一、什么叫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援助范围,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服务费用由政府支付。
二、法律援助对象
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市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确定。
三、法律援助范围
(一)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的公民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