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21
房产证上是你老婆的名字,很显然这房子是你丈人赠给你妻子一人的,应该不属于你们婚后财产,你是不能分到房子的一半产权的.但是如真如你所说你对她们一家人尽到了赡养并照顾的义务,你是可以得到一些补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1
只要是婚姻存续期内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可以分,不管是你上门,还是她上门!
第3个回答 2011-06-21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4个回答 2011-06-21
楼上的说得对,只要是属于夫妻二人共同的财产都可以分,跟上门不上门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