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上门女婿,离婚后能分到财产吗

我是一个上门女婿,我在她家兢兢业业,她爷爷奶奶,还有她妈生病都是我没日没夜的照顾老人,可是至从有了孩子以后她们家人对我的态度就有了180度的转半,当我生病的时侯都不给钱给我,在结婚后她爸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由于我离开了她家,原本她爸给我们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写的我老婆的名字,但是怕我离婚跟她家分家产,现在把这套的所有人改成了她后妈的名字,请问,离婚后这样我还能分到财产吗?

  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上门女婿离婚,婚姻法规定都是适用的。除非双方有婚姻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特殊约定。或者房子购买是婚后女方父母出钱购买,并指定为女方单方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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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1
房产证上是你老婆的名字,很显然这房子是你丈人赠给你妻子一人的,应该不属于你们婚后财产,你是不能分到房子的一半产权的.但是如真如你所说你对她们一家人尽到了赡养并照顾的义务,你是可以得到一些补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1
只要是婚姻存续期内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可以分,不管是你上门,还是她上门!
第3个回答  2011-06-21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4个回答  2011-06-21
楼上的说得对,只要是属于夫妻二人共同的财产都可以分,跟上门不上门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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