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案一审已判决,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我不服,请问上诉到二审法院是二审法院重新判吗?

离婚一案一审已判决,财产分割中有一处房产和孩子抚养我不服,判决认为房产证中有男方妈妈的名字,所以不予处理;孩子的抚养判给了男方,判决的理由是在我把孩子接走之前孩子和男方一起住。实事上我的孩子现在42个月,和我们双方共同生活7个月,我单方面抚养了26个月,男方单方面抚养了3个月,现在我又单方面抚养了6个月(就是从起诉到现在的这段时间)。法院并没有针对孩子的生活环境,身心健康进行了解,也没有让我们双方陈述自己抚养的优势。
我现在要上诉,请问:
1、这处房产证涉及第三人的名字,上诉的话中院会判决吗?还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我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做?是不是陈述自己抚养的优势?需要降低抚养费吗?上诉的话中院会判决吗?还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非常感谢!

1、一审法院属于事实没有查清,二审法院会发回重申的。
2、你和孩子生活的时间较长,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你应该向法院出示下列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结离需谨慎,不要轻言离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1
1、即使上诉,房产也不会处理,因为房产证涉及第三人的名字。你现在是离婚案,本案的当事人就是你们夫妻,男方妈妈是案外人。离婚诉讼只能解决你们夫妻间的纠纷和财产分割,不能处理他人的财产,上诉了也不会管房子的是。你可以再离婚后,对房屋的分割另行起诉,被告是男方母子两人。
2、抚养的话,你可以上诉试一下,如果你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孩子是长期和你居住的,也许会该。或者你可以举证男方不利于抚养孩子成长的证据。如果二审仍然维持原判,以后如果情况发生的变化,你还是可以单独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的。
第3个回答  2011-06-21
关于房产的问题,涉及第三人,法院不予处理,你可以另行起诉。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上一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都有可能,要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多举证,可以陈述自己的抚养优势,也可以举证对方抚养的劣势,物质上的条件,还有创造的整个对孩子的成长环境,比如对方有重大疾病、吸毒、赌博等,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第4个回答  2011-06-21
1、涉及第三人的财产的,在离婚中不予处理是可以的,法院并没有处理错误。关于这个房产你应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2、孩子抚养权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是主要是要提供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所在,并获得法院的认可,降低抚养费可能会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如果二审中,查明事实清楚,可以直接改判,不一定发回重审。追问

请问这一处房产,房子在婚前购买,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房产证在婚后办理,上面是男方母亲和男方的名字,婚前男方自己还贷,婚后我们又继续共同还贷,现在已还完。我当时提出该房屋我享有婚后共同还贷中属于我的份额及房子从购买之日到现在的增值倍数。法院就这处房子在一审判决中判决因为涉及第三方利益(即男方母亲),所以不予处理。
请问您我现在是对此判决上诉还是另行起诉更好?哪一种更有利?谢谢您!

追答

既然是这样,总之你要上诉,还以一起的好。如果二审仍然维持。再去另行起诉也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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