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问题!~分全给你们!急!!!

请问~有人在我未满18岁前给我买了一个门面!房产证上也是就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当时我写了一张字据,说了虽然房产证是我名字,但我并没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现在他去法院打官司!想要更改房产证名字!请问可以吗?现在本人23岁~字据是在未满18岁时候写的!急!分全部给你们!在线等!谢谢!
今年我23岁~房子是在2000年买的!当时是家长全额付款买的我的!
16岁那年还在读高中,没有合法收入~
房子不是过户,是买的新门面!买了以后直接就写的我名字

首先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产权就是你的。
其次,写字据是在你未成年,没有法定责任能力,所以这个字据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只要你能确定你当时的年龄是未成年,字据上也有清楚的时间注明。那房子还是你的。
法律参考: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这样的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活动未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且法定代理人事后未追认的无效。对此,合同法第47条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经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06
当初你父母出钱买房后直接写你的名字,一般视为是父母对你的赠与。
你未满18周岁时写的那张字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当时你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处置房产这样的问题还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只要你现在不同意,那么对方就不能以字条为依据要求变更。
第2个回答  2009-05-06
该房屋是你父母给你买的,又以你的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说明该房屋是你善意取得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干涉.至于字据的问题,当时你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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