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不能:
1、迁移户口需要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出具申请理由,如离异、购房等),还要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接收的意见;
2、由于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及迁入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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