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业主,其次应当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25

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4、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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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27

第3个回答  2021-06-06
要进入业委会,但被物管办卡住了,说房产证上是老婆的单独所有权。因此直接被淘汰,请问,这有法可循吗?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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