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15日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的协议,交了1W定金,协议内写5月30号前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但屋主要9月30号那天才能交房(协议内以写明)但是本人因种种原因觉得不想买这房子了,希望能退回定金,是否应直接跟业主磋商?合同内也注明如果交易一方违约,中介有权追讨5000元中介费,这个本人是否也要付这5000元的中介费?因为中介费那一项合同只是写明有权追讨,并不是必须赔偿,所以如果是中介要上诉的话胜算是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