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4
合同到期后属于终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个人要求公司续签而公司不同意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在原合同的基础(或提高原合同待遇)要求续签而劳动者不愿意的,公司无须支付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17
公司不与你续签 从08年开始按工作年限给补偿 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包括奖金及补贴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你不与公司续签没有补偿
第3个回答 2009-04-17
如果公司不续签则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不续签,则没有赔偿。
第4个回答 2009-04-17
1.公司不续签,提前30天通知与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公司也无需赔偿。如未提前30天,公司要付一个月的补偿金给劳动者。
2.劳动者不续签合同,要看你什么时候进公司的,如果是在1997年8月27号前进公司的,你提前30天告知公司不签,就有补偿金拿的。如果是这以后进公司的,公司就不给予赔偿。(注:劳动者最好也提前30天告知公司,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