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古代,人类就已经开始对自然界中的各类生物进行识别并给予命名。汉初的《尔雅》是一部重要的早期文献,它将动物划分为四个基本类别:虫类涵盖了大多数无脊椎动物,鱼类、两栖类、爬行类等低级脊椎动物,以及鲸、虾、蟹和贝类;鸟类归为鸟类;而哺乳动物则被称为兽类。这一分类体系可追溯至西周时期,尽管与林奈(1758)的六纲系统相比略显简化,缺少了两栖纲和蠕虫纲两个分类层次。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则以生物特性为依据进行分类,例如他将热血动物和冷血动物区分在不同类别,通过比较它们的生理特征,构建了自然阶梯的概念,展现了对生物多样性的初步理解。
到了17世纪末,英国植物学者J.雷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他将已知的植物种类划分为属和种,并在著作《植物研究的新方法》(1682)中详细描述,这本书是林奈之前对植物分类的全面总结。此外,雷还提出了“杂交不育”作为区分物种的重要标准,这一理论对后来的生物分类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物种命名:物种是生物分类学的基本单位。物种是互交繁殖的相同生物形成的自然群体,与其他相似群体在生殖上相互隔离,并在自然界占据一定的生态位。地球上的物种以百万计,千变万化,各不相同,分类系统是生物种类的查找系统,可借以认识和查取有关资料。分类系统是阶元系统,通常包括7个主要级别:界、门、纲、目、科、属、种。种(物种)是基本单元,生物学名二命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即属名加种名。属名在前,种名在后。属名是名词,第一个字需大写;种名是形容词,是限制属名的,故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