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在男方户口本里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情况,应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迁出的类型:

一、迁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三、另立门户: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扩展资料:

迁移手续:

一、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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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1

第2个回答  2015-12-09
你好
你好,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
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
这是说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谢谢,望采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22
1、直接拿着离婚证去派出所办理即可
2、如果男方不给也没关系,你可以去当地派出所以离婚证直接办理户口拿出
第4个回答  2014-12-17
如果女方有落户的地方,比如说父母家,可以将户口迁出。
但是如果女方没有落户的地方,也只能留在男方的户口本上。有些城市设有社区集体户,可以将没地方落户的人迁入这种集体户口。
男方可以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派出所更改户口本上的家庭关系,将妻改成“非亲属”。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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