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情况是这样的:我3月中旬进去一个公司上班,几天后公司给我填一份合同,约定试用期月薪是6000元,使用期后是6500元。我签名后,那个合同被公司收回去了。到了4月底,公司发3月份的工资,正常来说,我3月份有约半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发,因此,我一气之下,就跟主管说,我不做了,然后第二天(4月28日)就没去上班。后来经过主管协调,5月中左右公司给我转了半个月的工资。转眼到了5月底,据说财务统计好工资,老板以我自动离职为由不发工资。后来协商也一直没有给我发。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通过法律手段能拿到工资吗?我手头上没有啥证据,只有之前的同事(已经离职,并且有离职证明)可以给我做证。另外我也保留有跟公司的微信QQ的聊天记录。
那个上司也已经离职了,不过他可以给我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