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您好:
一、可以中途辞职,以下是几种辞职的方法:
1、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
3、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违法法律的情节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38条 有详细的规定)
4、如果还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任何违约
第25条 除“服务期违约责任”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关于经济补偿金
如果以第3种方法(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其补缴相关未缴经费。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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