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生方式不同
法律是自觉的、有形的。道德根据人的自然生活而逐渐产生,依赖教育培养而积累长成。
道德是自发的,有时是无形的,一般不通过专门的公共机关和人员来制定,也不一定要通过专门的组织和制度来实现。
二、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形式,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确定性、一般性的特点,通常是以成文方式表现出来,它的存在形式主要为法典、单行法规、判例、条例、条约等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认可、解释是拥有法律创制权的专门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权限,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进行的,其他个人、团体、组织无权进行法律的创制。
道德则不同,它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之中,通过人们的言论、行为、内心信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形式而表现出来。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约定俗成,无须经过某个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它的运作、功能的发挥也不必通过一定的程序或某个行政命令而实现。
三、实现方式不同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
法律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它往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坚强后盾,依靠强制手段来加以推行和实施,法律主要是一种外在强制力。
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界定十分模糊,它的实施、实现也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力量,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内在修养、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教育的力量来维持,诉诸人的心理,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
四、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
法律所调整的范围主要是人的行为,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息息相关的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道德所调整的范围远比法律广泛得多,它几乎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交往中的一切领域、一切活动、一切人际关系,涉及人的外在行为和内在思想、动机。法律所调整的绝大部分对象,同样也可以用道德来调整,而道德所调整的对象不一定可以通过法律来调整。
五、评价的尺度不同
法律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和尺度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只要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律规范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和合法的。
道德评价人的行为的尺度和标准主要是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一定人群集合体的善恶观、公正观、是非观、荣辱观、美丑观。人们的行为只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价值,就是正当的和合理的。因此,法律的标准与道德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差别,法律标准远比道德标准明确和规范。
六、权利义务的特点不同
道德和法律都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都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配置而实现社会调控的。但法律主要是以权利为本位,道德主要是以义务为主体。
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是以法律为根据和基础的,是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中主要体现为一种实在形态,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的特征。
道德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应然性,是一种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中主要体现为观念形态、理想形态的。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