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去世已经有二十多年,与我爷爷有第一承继人关系的就有奶奶、我爸爸、还有两个姑姑四个人,但是爷爷去是时没有明示分配,而且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还是我爷爷(老爸一直没有转过他的名下)。由于两位姑姑都已经出嫁,所以二十年来土地使用住房都是我们家,如果两位姑姑现在提出财产分配~请问她们还能提起诉讼吗?承继法总则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请问“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怎么理解?)
已经超过时效,不再强行保护
专家提供:
是指她们的承继权已经过时效,不能提起诉讼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