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继承权的诉讼时效

爷爷09年3月去世,没有遗嘱,财产也没有分割,奶奶11年3月去世,留下遗嘱“房产遗产归外孙所有”,其他人都没有份,房产是两处,一处是爷爷的名字,一处是奶奶的名字。作为两位老人的3个子女是否有权利要求遗产继承或分割,因为爷爷过世的时候,遗产尚未分割过,3个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是否会遇到两年期限的问题,最迟的诉讼时间是什么时候?谢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劳动积累的私有财产愈来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财产将在社会中留存下来。那么,将笔私有财产必然涉及到继承以及继承权的问题。那么继承权有时效期吗?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期是三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因为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改为了三年,所以这里继承权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谓的继承开始是指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或者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关于继承权纠纷应当在继承开始后20年内行使,超过后法院则不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8

  根据《断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就明确了继承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在产生断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两年内如果产生继承纠分法院受理,过了两年不在受理这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时期是一至的;

       第二层延伸意思就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自本人知道开始计算,比如断承人在外国不知道产生继承了,以知道之日计算,再就是有的财产实现继承权时不知道或后来发来还有其财产,以知道之日起计算。应当知道也就是明知或本身知道或合理范围内公知共知的事,而不能以不知道为借口,这为相对方提供了时效限制保护;

       第三层延伸意思就是无论什么情况下,只要超过了20年了法律就不在保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5
1、三个子女可以继承,并且不受两年诉讼时效影响;
2、如果开始继承,首先要弄清楚,被继承的两处房产的所有权人是谁,然后开始析产。你爷爷的遗产是应该这样划分: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能证明的个人财产-能被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可被继承的财产。你奶奶及三个子女就该部分财产进行4等份分割。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14
可以继承。
第4个回答  2022-08-26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如果自继承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则不能再就继承纠纷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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