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09年3月去世,没有遗嘱,财产也没有分割,奶奶11年3月去世,留下遗嘱“房产遗产归外孙所有”,其他人都没有份,房产是两处,一处是爷爷的名字,一处是奶奶的名字。作为两位老人的3个子女是否有权利要求遗产继承或分割,因为爷爷过世的时候,遗产尚未分割过,3个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是否会遇到两年期限的问题,最迟的诉讼时间是什么时候?谢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劳动积累的私有财产愈来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财产将在社会中留存下来。那么,将笔私有财产必然涉及到继承以及继承权的问题。那么继承权有时效期吗?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期是三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因为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改为了三年,所以这里继承权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谓的继承开始是指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或者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关于继承权纠纷应当在继承开始后20年内行使,超过后法院则不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断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就明确了继承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在产生断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两年内如果产生继承纠分法院受理,过了两年不在受理这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时期是一至的;
第二层延伸意思就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自本人知道开始计算,比如断承人在外国不知道产生继承了,以知道之日计算,再就是有的财产实现继承权时不知道或后来发来还有其财产,以知道之日起计算。应当知道也就是明知或本身知道或合理范围内公知共知的事,而不能以不知道为借口,这为相对方提供了时效限制保护;
第三层延伸意思就是无论什么情况下,只要超过了20年了法律就不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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