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委托别人去也可以,只要带齐户主写的委托书、户口本及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拓展资料:
一、更改姓名、籍贯所需材料:
1、申请书、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和身份证;
2、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证件原始凭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父母离婚的未满18周岁子女更改姓名需父母双方确认同意。
二、更改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机民族所需证件:
1、申请书、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或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2、以前的户口、证件等原始凭据;
3、派出所出具调查综合报告,由调查民警和领导签名;
4、属更改民族的要附县以上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批准证明;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6、属变性的,要出具医院的变性手术证明材料。
一、更改户口本信息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不能办理的,需要当事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和办事人的身份证(只要是户口本里的成员都可以去)。也可以由办事人代办。携带户主写的委托书、户口本及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户口登记条例》:
1、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2、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三、户口本更新方法:
1、更新“服务处所”时,需要提供公司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并加盖公司(最好也有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更新。
2、更新“文化程度”时, 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3、更新“婚姻状况”时,更新成“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
资料拓展: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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