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了,户口在,不给分地合法吗?

哪位法律老师,给我出点建议,我家是农村的,我姐姐三年前出嫁到另一个镇去了(没有出本市),但是户口没有动,还是在本村。可是今年我们村要分地,村委会说像我姐这种情况,要交一千块钱才能接着给她那份地,否则的话,村委会收回!感觉挺霸道的,不知道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我看了大家的答案,知道那是违法的了。我们村委会是对整个村里所有嫁到村外的女的都要收费。一千块钱是一次性收5年的,一年是200。就是说是要交钱,不交钱就没地,而且要一次性都收上去。我们村村民都挺老实的。而且我们村大学生毕业后户口也不能迁回去,如果迁回去就必须要交2000块钱。不知道为什么国家政策好了,我们却那么遭殃。也没人管,挺惨的。

  不合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关于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迁移问题,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有关结婚后夫妻双方户口必须落在一起的法律法规。夫随妻的户口或妻随夫的户口,只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工作生活把双方户口迁移到一块的一个原因,并不是什么规定。女方可以把户口迁到男方户口,如果男方也是农村户口,应当在男方所在地分到一份地(现在的地也就没有了)。
  如果村里不给地,建议通过乡政府调解或申请仲裁,最好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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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6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自己就可以判断地出那个地是要分给你姐姐的,如果不能分的话就算给再多钱村集体也不会把地给你姐姐的。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精神,你姐姐是可以分到土地的,因为你姐姐还是属于你们本村的村民。根据第六条,男女农村土地承包方面是平等的。总之,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你姐姐有权取得土地,前提是你姐姐在你姐夫那边没有分得土地。建议:
1、你们先去询问一下,他们说的一千元是什么性质的收费,国家规定是不能乱收农民的费用的。如果他们说说了收费的行政,那肯定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你们有权让村委会出示该文件。
2、如果坚持不分地或者要给钱才分地,你们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询问下律师,或者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询问,问下你们当地的政策是什么,每个地方可能有不同的政策。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要收费就有文件,而且不是村里的文件,必须是省级以上下发的文件。如果确实有文件要求你们交钱,相信你们会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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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4-06
不合法,但合理.否则你姐出嫁后要一份,他哥娶个媳妇是不是也要添加一份.村里哪有那么些地啊
第3个回答  2009-04-06
广东胡律师:

村委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只要你姐姐的户口在,你姐姐对她之前的土地仍有承包权,作为村委会是不得随意收回,更不得随意乱收费。
第4个回答  2009-04-06
村委会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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