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06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自己就可以判断地出那个地是要分给你姐姐的,如果不能分的话就算给再多钱村集体也不会把地给你姐姐的。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精神,你姐姐是可以分到土地的,因为你姐姐还是属于你们本村的村民。根据第六条,男女农村土地承包方面是平等的。总之,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你姐姐有权取得土地,前提是你姐姐在你姐夫那边没有分得土地。建议:
1、你们先去询问一下,他们说的一千元是什么性质的收费,国家规定是不能乱收农民的费用的。如果他们说说了收费的行政,那肯定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你们有权让村委会出示该文件。
2、如果坚持不分地或者要给钱才分地,你们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询问下律师,或者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询问,问下你们当地的政策是什么,每个地方可能有不同的政策。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要收费就有文件,而且不是村里的文件,必须是省级以上下发的文件。如果确实有文件要求你们交钱,相信你们会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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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4-06
不合法,但合理.否则你姐出嫁后要一份,他哥娶个媳妇是不是也要添加一份.村里哪有那么些地啊
第3个回答 2009-04-06
广东胡律师:
村委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只要你姐姐的户口在,你姐姐对她之前的土地仍有承包权,作为村委会是不得随意收回,更不得随意乱收费。
第4个回答 2009-04-06
村委会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