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确权登记证上写的都是户主的名字,确权证书上户主的名字,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
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一个家庭的户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只是代表全家人进行签字确认,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
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证书上写谁的名字其实都无关紧要。
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但地上的房屋是农民多年辛苦赚钱建造的,是农民的个人财产、私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当然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这个角度说,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也就无关紧要了。
扩展资料:
土地确权后户主名字变更,需要满足的4个条件:
生老病死是常见状态,比如先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家里老人的,为了方便日后土地的处理事宜,年轻一辈的便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但此时是不被允许的。需要满足以下这四个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确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