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房产:房产证和土地证是男方的名字,有两个儿子,房子是两个儿子所建,女方要求房产证和土地证改成两个儿子的名字才离婚,请问房产问题法院会怎么判决,如果房产没有分清法院会硬判离婚吗?
我是女方,是被告,男方起诉离婚,男方起诉离婚是要再婚领结婚证,请问应如何应对?房产过户孩子没有那么多钱过,如果不过户再婚后怕将来与他再婚的媳妇的孩子或他媳妇有财产纠纷,请问女方该怎么来保护自己孩子的权益?谢谢!
追答就你说的情况需要确定一点,你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对方诉讼离婚的理由是什么,这才是现在最关键的地方,至于财产问题是以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追问我完全同意离婚,男方民事诉状上写的诉讼理由是:“1983年结婚(结婚证空白,事实婚姻,)2002年后双方感情不合而分居,现已十多年,已经到了无法沟通交流的成度,夫妻关系早已不存在”。请问导致分居的原因男方没有写到诉状上,事实是因为我身体不好,(当时是胸膜炎和抑郁证,结婚前没有)男方嫌弃女方有病,每次回家男方都拒之门外,不让进家,男方写的诉状没有写明这些,法院会怎么判女方提出的财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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