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材料:
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办理条件:
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公安分(县)局承办人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3.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流程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六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一、需要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公安分(县)局承办人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3.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验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一、需要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公安分(县)局承办人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3.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005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该办法还规定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签发的有关制度。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公民若需要在北京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只需要本人带上户口簿、本人小一寸照片原件到公安部门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北京当地发布《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明确,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领人凭《居民户口簿》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领取证件时间,而且明确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在北京办理临时身份证所需资料
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2)明确临时收费标准:每证10元。
三、现阶段,北京实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但是对于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是不允许在北京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的,考虑到现阶段北京异地办理身份证时间较短因此不给予在当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对于在北京居住的异地公民,建议安排好时间提前到户籍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证,避免因为身份证到期补办期间无法在北京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而影响到业务办理。
引用资料
携带好材料去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就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的材料:
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办理临时身份证费用:
每证10元。
三、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
1、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上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的材料。
2、公安机关人员对材料审核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3、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四、办理临时身份证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首都之窗-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